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定点企业:
 
  为加强我市公务用车装饰、装潢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 2012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装饰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装饰范围
  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用车。
 
  二、定点管理有效期
  公务用车装饰定点管理有效期为16个月(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三、定点装饰单位
  通过公开招标,本期中标公务用车定点装饰的企业有5家为:江西升益工贸有限公司、南昌市云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金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南昌车本家轮胎有限公司和南昌公交皇波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各定点装饰企业的基本情况表(附件一)可登陆“南昌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cszfcg.gov.cn)“公务用车装饰”栏目进行查询。
 
  四、定点装饰单位的选择和装饰事项
  1、自主选择定点装饰单位。为了促进各定点装饰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公务用车定点装饰的服务质量,在协议期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各定点装饰企业的费用优惠率、服务承诺及地理位置等自主选择定点装饰单位,并在总服务合同框架内分别签订具体操作合同。送饰车辆应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不得相互攀比,超标装饰公务用车。
 
  对送饰车辆各定点装饰企业应以节约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零部件,在征得送饰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乙方应在送饰单中注明装饰配件的来源和价格并得到送饰方的认可。
 
  五、采购结算单
  采购单位须通过网上签订定点装饰结算单,采购单位登陆“南昌市政府采购网”,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操作系统”,在“采购人”端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详见网上采购单位操作说明),按要求在系统中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装饰结算单》(附件二),并打印一式三份,采供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六、付款方式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先向市财政局对应处室专管员申报政府采购支付计划(口头通知),单位财务人员在国库支付系统上打印出《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持《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汇总表》、南昌市政府采购网上打印的统一格式结算单和供货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到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a}*]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市采购办审核后转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定点供应商。暂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市采购办审核后由单位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七、监督与管理
  1、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定点装饰企业应按照市采购办的规定,每季度末报送定点装饰统计表(附件三),对逾期不交报表的定点装饰单位将按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定点装饰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定点装饰企业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否则,定点装饰企业可向有关部门或市采购办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3、各定点装饰企业不得以任何违反或变通合同的方式进行装饰,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罚。
 
  4、市采购办将根据《南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文件,对各定点装饰企业的装饰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淘汰不合格定点装饰企业及今后招标的参考依据。同时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定点装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违规处理
  对定点装饰过程中出现违规问题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采购办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到非定点装饰企业装饰的,单位不得报销其装饰费用,一经查出,市财政局将按照合同金额扣减该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单位,财政部门将拒绝办理付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自负。
 
  对违约的各定点装饰企业将依照《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装饰采购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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