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政局局长张鹏举主要是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主管纪检组、总支、预算(国库)处、行政政法处。
 
  预算处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负责拟订市对县、区的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制定罚没财物和行政性收费收入预算管理办法,参与制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的研究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编制市本级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牵头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管,负责编制市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汇总全市年度预决算;负责审定市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提出市级专项经费安排意见,审核、批复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汇总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和动支预备费建议,办理预算追加事项;研究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对县区的财政政策,规范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办法;负责审核办理市对县区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等年终结算事项;负责全市乡镇财政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完善财源建设规定、办法,对项目进行审查、备案,安排扶持资金并负责借款的回收工作;牵头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行政政法处
  监督检查对口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草拟、完善相关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要考虑的因素,指导对口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预算的建议;会同对口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汇总对口部门(单位)的综合财政预算,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和预算安排的重点及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配合预算处审定对口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对口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审核、监管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分配和到位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研究提出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意见建议。审核、批复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汇总全市及市级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负责划转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工作;参与对口部门行政性收费项目的确定;参与行政性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联系武警、工会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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