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中级会计人才培养暨中级

  会计资格考前培训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财【2008】730号文件及长春市政府长府办【2009】20号文件,长春市财政局将继续开展2014年中级人才培养工作,既举办2014年中级会计资格考前培训班,此项工作委托长春市财会人员教育中心承办,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长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符合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条件即可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面授基础班从即日起至4月15日,提高班和网络培训从即日起至考试报名结束。
  2、报名所需资料及资格审查:报名学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红色背景照片两张及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所需条件证件或报名确认表,经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即被确定为中级人才培养对象。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培训方式采取面授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培训学员可任选其一。其中面授培训设置基础班和提高班两个班次,基础班为晚班,上课时间为晚5点至8点,4月中旬开班;提高班为周六、周日班,上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5月下旬开班。具体时间待学员报名后电话通知。
 
  四、培训师资
  网上培训师资为会计网指定师资,面授培训师资聘请常年讲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的省内专家主讲。具体安排如下:
  1、基础班
  财务管理 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卢相君教授;
  会计实务  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汪伟教授;
  经 济 法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齐肓副教授;
  2、提高班
  财务管理 吉林财经大学国际交流学院院长硕士生导师鞠红兵教授;
  会计实务 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汪伟教授;
  经 济 法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王小红教授。
 
  五、授课地址
  长春市财会人员教育中心2楼256教室(长春市财政局综合楼C座2楼256室,前进大街2688号)。
 
  六、培训费用
  学员集中培训期间,学员不承担培训费用,食宿、交通费等由学员自理。
 
  七、证书发放
  1、参加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三科成绩合格(含上年成绩合格)人员,由长春市财政局颁发“长春市会计中级人才培养合格证书”,并推荐参加高级或拔尖人才培养的选拔。
  2、未合格人员经考核达到发放培训证明条件的,由长春市财政局颁发“长春市会计中级人才培养培训证明”。    
       
        八、报名地点及电话
  报名地点:长春市财政局综合楼C座二楼会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9865955、89865956、89865795。
 
  长春市财会人员教育中心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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