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呼和浩特市财政部门积极推进以预算编制为核心的各项财政管理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健全基层组织运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涉及民生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全面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财政运行体系。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财政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规范权力运行、密切联系群众”为载体,全面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努力打造阳光财政。今年制定了11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目前已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呼和浩特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呼市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5项制度办法,其余6项改革制度正在研究制定中。除此之外,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办法,提高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2013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为10825万元,压缩30.08%。盘活财政存量,充分利用自治区对呼和浩特市的支持,通过整合现有专项、财政预算安排、银行融资、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等多项措施,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促进呼和浩特市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2014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足本职工作实际,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权力运行、密切联系群众”为切入点,以指导和帮助基层财政的实际工作为任务,以完善县乡村财政财务建设为主线,全力促进服务基层工作常态化和长效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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