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财政系统普法工作,确保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按照财政部《全国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检查督导方案》的统一部署,为做好迎接财政部的督导检查工作,省财政厅将对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组织中期督导检查。

  一、督导检查内容

  省财政厅依据《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和《海南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以下简称“评比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对各市县财政部门“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督导检查。

  中期督导检查重点是评比办法第七条中组织[*{a}*]工作、基础保障工作、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工作等方面。

  二、督导检查方式

  (一)中期督导检查由各市县财政部门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将派出检查组,赴部分市县财政部门进行抽查。

  (二)中期督导检查以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积极认真地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目的,并为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末考核验收奠定基础,不具体量化计分。

  三、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按《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和《评比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

  (二)以中期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开展“六五”普法工作以来所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做好今后“六五”普法工作。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在中期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向省财政厅法规处(电子版发至法规处王剑)报送本地区(单位)中期督导检查(自查)工作情况总结。

  (四)省财政厅将对市县财政部门中期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省财政厅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各市县财政部门。

  四、督导检查(自查)时间安排

  (一)省财政厅对部分市县财政部门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时间为2013年6月下旬。

  (二)市县财政部门中期检查(自查)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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