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厅依法受理了尹鹏等5名注册会计师设立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分所的申请。现我厅按照《办法》第15条规定,我厅将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上述注册会计师均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且前3年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本公示期为7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情况反映与举报电话:0898-68531653。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