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十项规定的成果,增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效,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为认真抓好我局此专项清退活动,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方案的通知》(乌纪发[2013]16号)要求,在全局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根据清退方案的通知内容,现提出以下清退要求:
 
  一、清退规定
  (一)清退对象:全局在职干部职工,不含局纪检监察干部(已按中央纪委统一部署于6月25日完成)。
 
  (二)清退范围:清退对象收受的会员卡,即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从2013年10月10日开始。2013年10月25日前,本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将本处室人员填写的《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经处室负责人汇总上报局纪检监察室;10月30日前,局纪检监察室将全局开展专项清退活动情况上报市纪委。
 
  二、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十项规定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实现自我净化的实际行动,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边整边改边见成效要求,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要举措。全局[*{a}*]干部职工都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清退活动和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从自身做起,严肃认真地做好清退工作,确保清退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实施。全局各处室、中心、局、办要切实加强组织[*{a}*],明确清退工作的意义,抓好清退工作的落实,确保政策宣传全面覆盖、清退活动不漏一人。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自查清退工作,切实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同时,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树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抵制奢靡之风的良好风气。要密切关注清退活动舆情动态,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局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专项清退活动的督促检查,认真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目无纪律、顶风违纪或弄虚作假、拒不按要求清退的,以及清退活动结束后仍违规持有会员卡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局纪检监察室  李红 内线电话:2820766-7802
 
  2839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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