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4.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以及中央与地方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2年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家税务局[*{a}*]班子。
10.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以及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组织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省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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