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1994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电[1993]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省地方各级税务机构的通知》(陕政发[1994]31号)精神组建。省局机关内设8个处室、设立省局直属机构直属征收分局及驻地、市征收处。1998年8月,为了加强地方税务工作,确保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3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8]38号)文件精神,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00年8月,陕西省地税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3号)进行机构改革。省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设立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和省稽查局两个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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