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诚信建设,引导全市广泛树立诚信生产、诚信经营理念,打造“诚信纳税”,根据中央文明委的部署和《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诚信建设打造“诚信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文明委〔2014〕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地税系统加强诚信建设打造“诚信纳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推进诚信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培育诚信文化为根本,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形成有利于社会舆论为推动,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最终形成体系完善、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运行机制。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构建纳税信用体系、优化税收环境、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精神,福州市地税局、福州市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将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由福州市地税局、福州市国税局轮流牵头。及时公告A级信用纳税人名单,完善针对A级信用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各基层局)
(二)落实黑名单制度。根据省局的纳税人“黑名单”公告标准和实施办法,对偷、逃、抗、骗税等不诚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在媒体或网络上发布。(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
(三)开展欠税公告。根据《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按欠税类别定期予以公告,以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责任单位:征管处、各基层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a}*]。诚信是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是构成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运行和发展的伦理基础。各县(市、区)局要把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a}*],大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让诚实守信成为纳税人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此,市局成立诚信建设[*{a}*]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纳税活动的开展。
组长:叶 鸿(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成员由纳税服务处、征管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规费处、信息技术处、计财处、督察内审办、风控中心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主任:蔡敦萍。
日常工作由市局纳税服务处负责。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局要根据省、市局的工作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抓出成效。定期将本单位、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信息简报等报送市局诚信建设活动办公室。
(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好的经验做法。各县(市、区)局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短信、微博等新兴媒体作用,制作发布以诚信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切实把活动氛围造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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