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权益保护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第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维权中心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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