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原则上应在一个学习周期(一般2年)内完成当期所有科目的学习。如因产假、长期出差等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完成的,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从实际情况看来,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证调转,新旧会计证换发、甚至会计职称评定报名时都将是否完成继续教育作为前提和依据之一,而会计人员从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到省财政厅审核后录入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有一个过程,因此会计人员应尽早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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