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中省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制定下发文件,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政策,相继提高学前教育、高中及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根据市财政局市财函【2014】1602、1603、1604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1100元提高至4000元,2014年秋季起,学前教育中小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0元/生.年提高至300元/生.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400元/生.年提高至600元/生.年,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省、市、区县共同负担。
 
  截止10月底,市财政拨付省市需负担资金2934.41万元,并要求各区县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