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税局: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1、事项描述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2、提交资料
  (1)《税务登记表》(免填)。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经营户)。
 
  3、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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