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税局: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1、事项描述
  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3、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4、提交资料
  (1)《税务登记表》(免填)。
  (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及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6)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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