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税局: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1、事项描述
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3、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4、提交资料
(1)《税务登记表》(免填)。
(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及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6)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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