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批复前夜,有“特区中的特区”之称的深圳前海,发布了促进深港合作的工作方案。
 
  12月4日发布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深港合作工作方案》,提出了十项深化深港合作的政策,并提出一系列目标,包括:到2020年,要在前海实现“万千百十”的发展目标,即由港资、港企开发的建筑面积超过900万平方米,港资服务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成功孵化培育港资创新创业领军企业超过100家,建设香港优势产业十大集落基地。
 
  前海是国家深化内地与香港紧密合作的先导区,也是申报中的广东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试点给港企“国民待遇”,探索允许香港非银机构放人民币贷款
 
  作为定位于“深港合作”的特区,前海在《方案》中继续大打“香港”牌。
 
  《方案》明确提出,在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在前海试点探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港资企业,参照内资企业管理。
 
  土地方面,前海将向香港企业出让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土地,建设银行、证券、科技服务等香港服务业产业基地,试行“港人、港资、港服务”,为香港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服务。
 
  在金融合作方面,前海将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鼓励香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推进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前海发起设立证券产品、延生金融产品等跨境交易平台。前海还将试点探索把人民币贷款的放款主体,逐步扩大至香港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两地的科技、文化、专业领域的合作方面,深化粤港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试点,开展深港法律人才培训合作,加强粤港澳上商事调解组织合作,探索建立前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
 
  借力广东自贸区,支持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作为广东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前海与香港的合作自然将借力自贸区政策。
 
  《方案》指出,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运作经验,按照广东申报自贸园区的总体构想,把前海建设成为符合国际高标准要求、投资贸易便利、服务贸易自由、金融创新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
 
  具体政策包括:
 
        鼓励相关企业整合深港两地供应链管理资源优势,开展贸易、供应链担保、融资等供应链增值服务,打造物流、贸易、金融一体化运作平台,构建亚太供应链管理中心。
 
  推动深港两地海空港紧密合作,拓展港口、船舶和船员服务功能,为香港经营者拓展航运服务空间提供便利,支持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借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模式”,依托深圳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率先在前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的意见,试点深港检测结果互认,支持香港检测认证机构依托前海开展内地业务,提升深港两地贸易便利化程度。
 
  探索建立深港跨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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