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冀财会〔2014〕28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办事宜进行更新修正,现将我市关于证书补办详细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9步:申请人应登报申明遗失,报纸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发行;
第二步:申请人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www.hebkjxx.cn(或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进入会计服务栏目),点击首页“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填写并成功提交证书补办申请,打印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明遗失报纸原件一份、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证书补办审核;
第四步: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当场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间(办结时间从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第五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证书补办办结日到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证书。
二、证书毁损补办流程
*9步:申请人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www.hebkjxx.cn(或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进入会计服务栏目),点击首页“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填写并成功提交证书补办申请,打印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二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毁损证书原件、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证书补办审核;
第三步: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当场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间(办结时间从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第四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证书补办办结日到所属辖区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若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遗失,可带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无效;
(二)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证书补办事宜,代办人应该在携带申请人相关证件原件的同时,加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2010年(含2010年)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尚未参加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若证书遗失,请先办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否则不受理证书补办申请。
(四)证书补办不收取工本费。
(五)原有证书补办流程及办事指南于2014年6月30日作废。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登记流程 高顿教育 2014-12-11 15:47:44
-
石家庄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业务指南 高顿教育 2014-12-11 15:45:30
-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流程 高顿教育 2014-12-11 15:41:19
-
石家庄财政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高顿教育 2014-12-11 15:37:19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