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提要求
1、2010年(含2010年)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需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若未参加采集,请先行办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业务;
2、申请省内调转的会计人员:应满足个人档案信息完整的前提要求,若信息不完整,请先行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3、申请跨省调转的会计人员:应满足个人档案信息完整和往常年度继续教育齐全的前提要求,若不满足,请先行办理相关业务。
二、省内调转流程
1、调出。
*9步: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www.hebkjxx.cn)”(或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进入会计服务栏目),点击首页“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填写“调转登记”;
第二步:成功提交“调转登记”申请,系统自动生成调转登记表,申请人打印调转登记表一份;
第三步: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卡式无效)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一份到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2、调入。
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卡式无效)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一份到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3、取消调转。
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一份,由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拒收操作。
三、跨省调转流程
1、调出。
*9步: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www.hebkjxx.cn)”(或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进入会计服务栏目),点击首页“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填写“调转登记”;
第二步:成功提交“调转登记”申请,系统自动生成调转登记表,申请人打印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三步: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卡式无效)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一份到调出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审核。
第四步:调出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个人资料于90天内到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咨询办理调入事宜。
2、调入。
*9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到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接收审核;
第二步: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申请人调入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清晰完整,若资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则拒绝接收,若资料齐全且信息无误,则审核通过,采集申请人指纹,登记个人信息,当场告知申请人换发本地证书办结时间;
第三步: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到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换取本地新证书,原外省签发证书由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收回。
3、取消调转。
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到调出地会计管理机构说明原因,申请取消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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