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8号)的规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将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现将我市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各区,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治理的方法步骤,有序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
 
  (一)自查自纠(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15日)。
 
  各区,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必须抓紧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和《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各部委办局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报本地区、本部门的《“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5)、《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6)、《“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7)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8),于9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二)重点检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25日)。
 
  在自查自纠的同时,各区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原则上为一级预算单位总数的8%左右。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鉴于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可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时间统筹考虑、同步进行。
 
  重点检查报告及《“三公”经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9)、《会议费、培训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0)、《“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1)和《严肃财经纪律和 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2),各区于9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各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本年度开展的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与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相关问题,一并汇总填报。
 
  (三)整改总结(9月底)。
 
  各区,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电子版通知及相关表格(单位填报自查表1-表4,各区,市各部委办局填报统计表5-表12)请至www.njcz.gov.cn南京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5—51808627    联系人: 邱天
 
  邮箱地址:njczjd@sina.com
 
  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25—89660043   联系人: 沈明
 
  来源:南京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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