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各区(园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我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根据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宁财会[2014]325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南京市财政局与南京大学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南京市2014年高层次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工作5年以上;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专业副教授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职业道德记录良好,未因执业质量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
  6、在我市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含基金、投资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会计师或者副主任会计师,在大专院校从事会计研究、教学工作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或相关单位的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年龄不超过40岁。
  对工作实绩突出、教育背景优秀,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选拔程序
  由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经过背景资料评判(100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程序,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1、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可在“南京市财政局”网站下载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照隶属关系,报各区(园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财政局。各区(园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财政局。申报时间为2014年8月4日至8月20日。同时请用本人常用邮箱,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njgcc_acc@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均为“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项目申请表+姓名”。
  2、背景资料评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判,按照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业绩材料,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细则评价得分,分值100分。得分前10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3、笔试。考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政策与会计改革以及公司理财、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英语等相关知识,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为开卷考试,分值100分(其中英语10分)。考试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下午2:00-5: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背景资料评审和笔试成绩,按招生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南京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分值100分。面试初步定在2014年9月中下旬。
  5、确定培养对象。根据背景资料评判、笔试、面试三项成绩计算确定综合成绩,按照成绩高低和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入选学员名单,并在“南京市财政局”网站公示7天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2014年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为6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全部培养时间跨度2年,主要为集中授课、互动交流和自学。集中培训地点在南京大学,适当安排到相关高校学习。将于2014年10月中旬开班,具体开班时间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一)集中授课
  集中授课48天,每月集中授课1次,每次2—3天。
  (二)互动交流
  1、课题研究。培养期间设6项研究课题,每个课题由一名学术导师作为责任人。学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并在毕业前完成毕业汇报。细则另行制定。
  2、专题研讨。根据学员的需求,结合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考察、专题论坛等形式,互动学习。
  (三)自学
  学员应根据要求,阅读指定书目和自选书目,并撰写读书笔记。指定书目和读书笔记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五、培训管理
  南京大学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训的各种情况。
  (一)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缺课计入学员考核,作为考核合格的重要依据。
  (二)课题研究考核采用现场报告和资料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南京大学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并根据管理办法实行淘汰制。
  (四)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南京大学联合颁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结业证书》。
 
  六、其他有关要求
  请各区(园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市各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培养对象推荐等工作,根据《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做好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报名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  宁  51808615 、徐定昊  51808617
  电子邮箱:njgcc_acc@163.com
  南京市财政局网址:http://czj.nanjing.gov.cn/

  来源:南京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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