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地税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省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对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所属税务信息中心、局所属直属税务一分局、局所属稽查局、局所属直属稽查分局和局属纳税服务局预算。
二、杭州地税局2014年10月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杭州地税局2014年10月收入预算2523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896.31万元,占66.97%;其他收入107万元,占0.42%,上年结转收入8228万元,占32.61%。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杭州地税局2014年10月年支出预算19903.3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9406.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6.54万元,医疗卫生7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2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84.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836.10万元,项目支出 1708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10月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税务事务(款)16399.52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以及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信息化建设费、税务办案费、税务宣传等税务征收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26.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6.10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91 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0.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6.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补贴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税务事务(款):指反映税收征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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