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地税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省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对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杭州地税局2014年9月年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1个。
 
  二、杭州地税局2014年9月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9月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9月当年收入合计1655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352.25万元,其他收入199.08万元。上年结转11386.03万元。2012年部门累积可用收入总计27937.36万元。
  2014年9月当年总支出1710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9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4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2.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18万元。
  结转下年10834.71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二)2014年9月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668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8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79.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4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2.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1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847.46万元,项目支出13836.54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9月“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365.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0.62万元,占22.09%;公务接待费支出160.27万元,占43.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4.17万元,占34.01%。
  2014年9月“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18.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8.20万元,占24.54%;公务接待费支出131.20万元,占41.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9.20万元,占34.28%。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a}*]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0.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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