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随意发放福利是否正当?
 
  在各种争议中,多数人认为,民企的福利发放是市场化行为,且在明处,争议不大,主要的争议是针对公职人员的“隐性福利”。
 
  不过,专家称,由于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这一会计科目,非国有企业也需向股东负责,受到会计准则约束。“新规取消了按标准提取,要求准确核算、单独设账,就是为了约束开支,避免绕过国家、股东监管变相取酬。”李若山说。
 
  据了解,有些民企将应包含在薪酬以内的福利,另计入成本开支,既减少了计算所得税的利润额,又让员工高兴,结果却导致税收流失,涉嫌构成变相逃税行为,一直是税务部门打击的重点。
 
  “给职工发放慰问品属福利的题中应有之义”
 
  9月8日,实名认证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的网友在其微博上认为,重大传统节日,单位给职工发放点慰问品,属职工福利的题中应有之义,只要不超出合理范围,与奢侈浪费和腐败毫不搭界。中央禁止的是用公款购买月饼等东西去送节礼,以及“天价月饼”背后的腐败行为。
 
  “一盒月饼几十元,实际羊毛出在羊身上,因为职工收入本来就由工资和福利等组成,发点东西实质是现金变实物而已。”网友说,“公务员工资和福利来自税收,但只要不超出财政预算范围,没有关系。发一盒月饼,不过就是从每人的津补贴中抽几十块钱出来集中采购月饼。有单位用的还是工会会费。”
 
  网友认为,需要禁止的是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和福利。在预算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交纳的工会会费中开支经费购买慰问品发放给全体职工,不违反任何规定。很多地方为了装样子,把上头的经念歪了。“作为一名工会会员,我每年都是交纳了会费的,以前每年春节前,能收到工会发的一罐瓜子和几两糖果,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根据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一是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二是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三是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四是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五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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