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票人”为一般纳税人购货方
 
  1、取得政策性因素不得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固定资产、免税货物或非应税项目使用等),因不能抵扣进项税金,购货方未认证,直接入账,造成存根联滞留。
 
  2、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限,由于无法认证抵扣,直接入账,造成存根联滞留。
 
  3、丢失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未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认证,直接入账,造成自身税款抵扣损失,同时造成存根联滞留。
 
  4、采用现金交易,帐外经营,进销商品均不入账,偷逃税款,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造成存根联滞留。
 
  二、“持票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货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造成存根联滞留。
 
  2、采用现金交易,帐外经营,进销商品均不入账,偷逃税款,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造成存根联滞留。
 
  三、“持票人”为销货方
 
  1、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购货方次月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信息,原蓝字(正数)专用发票形成存根联滞留。
 
  2、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购货方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对收回的蓝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内未作作废处理或无法作废,仅在纸质专用发票上盖“作废”章,未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而直接重新开具蓝字专用发票交购货方认证抵扣,造成原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形成存根联滞留。
 
  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日认证期),销货方重新开具蓝字专用发票,交与购货方认证、抵扣,原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形成存根联滞留。
 
  4、商(产)品自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作收入、进费用),未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发票滞留。
 
  5、销售人员将不需开票的销售,统一开给某一特定购货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留在自己手中),以谋取私利或折扣(折让),造成存根联发票滞留。
 
  6、因收款等原因,销售人员未及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购货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90日认证期限、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发票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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