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事考试网:江西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

 
  *9条  为促进命题和制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按照科学、公正、保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统一组织的人事考试,其命题与制卷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全省组织的人事考试,由省人事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承担组织、管理和实施命题与制卷工作。
 
  第三条  命题应组建命题专家组,命题专家组成员由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家组成。每个考试科目,至少要有2名以上的专家学者分别命制试题,以供抽选、综合或备用。
 
  第四条  命题专家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保守秘密;
  (二)精通本专业理论,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一定的命题经验;
  (三)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人事考试制度和相关政策;
  (四)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第五条  命题专家组成员由省人事考试机构征求命题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后研究确定,并填写《命(审)题专家登记表》和签署《保质保密协议书》。命题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对外保密。
 
  第六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性质和特点,协助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承担我省组织的人事考试大纲、用书的编写。命题专家组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制定命题工作计划,编制命题细目表,经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审查同意后,根据命题细目表命制试题并拟定相应的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报经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审定。命题专家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命题工作。
 
  第七条  试题的筛选、修订、组卷和审定工作要着重从试卷结构、试题内容、命题技巧、文字表述、计算结果和难易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核。试题的内容应避免引起民族、地区、性别等矛盾,不得存在观点错误,避免提法陈旧和过时等问题。试题的编排格式、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等均应规范、正确。试题的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试卷总体难易程度要适当,要有区分度。
 
  第八条  命题人员须履行保密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辅导讲课和社会活动。入闱命题的,入闱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如采取个别委托方式命题的,委托方须与受托方签订《试卷委托命制协议书》,委托方和受托方不得向他人透露或暗示命题人员身份和命题内容。
 
  第九条  承接印制试卷的印刷厂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保密印刷许可证的单位。人事考试部门须与承印单位签订《试卷印制协议书》。印刷厂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等六部门制定的《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印刷、保管试卷的规定,从试题进厂印刷到启用,对所有接触试卷的场所和人员全部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条  印刷试卷必须确保排印、校对和分装质量,做到字迹清楚,无误印、漏印,分卷数量准确,密封牢固,封章清晰。印刷厂按人事考试机构提供的分卷方案分装试卷,一般为30份、25份、5份三个规格。
 
  第十一条  提交印刷的试卷清样和存储介质应办理严格的封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试卷、试卷勘误表、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须标明保密(密级)字样,并按规定解密。
 
  第十三条  工作责任追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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