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用人民币交易在中国境内上市针对国内的股票)、B股(用人民币标值但只能用外币交易且在中国境内上市针对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地区的股票)、H股(内地注册、香港上市的外资股)、N股(内地注册,纽约上市的外资股) 和S股(没有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在股名前加S,日涨跌幅为上下5%)等的区分。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1990年,我国A股股票一共仅有10只,至1997年年底,A股股票增加到 720只,A股总股本为1646亿股,总市值17529亿元人民币,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为22.7%。1997年A股年成交量为4471亿股,年成交金额为30 295亿元人民币,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如下:亦称:A种股票;甲类股份。①公司股份的一种类型。当公司希望通过发行股票增资又不想放弃控制权时,可发行不同权益的股票,通过章程赋予各类股份权益。如中国公司的A股指人民币普通股票,可以上市流通;有些国家的A股在投票权、红利或资产清偿权方面优于其他类型的股票。②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中国A股市场交易始于1990年。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无纸化,非实物普通股股票。也就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的交易方式为T+1,并且限制涨跌幅(10%)。
 
  一、A股的特点
  1、现在的股票市场当中,股民和投资者更注重股票的价格差,投机意味较浓,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则比较忽视。
  2、一般来说A股(流通盘)是上市公司流通性比较好的股票,而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大;但除了A股,公司还有些非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等,并且还有些其他的上市渠道:如H股、美股等。
  3、A股发行范围只在中国境内,而且只允许中国公民以人民币进行认购。
 
  二、上市条件
  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独立要求
  1、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3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6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财务指标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市场走向
  如果参照境外市场历史经验,我们似乎会得出中国股票市场会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大
  涨在推出后大跌的结论,但我们应该把历史经验结合现实环境来分析。除了我们之前分析的政治因素、宏观经济走势、企业微观经营和资金供求情况之外,我们还有一些独特的因素在推动着股票市场走势。
  *9,中国独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实现全流通之后,大股东与股民利益逐渐走向统一,这个制度环境是其他国家不可能有的。
  第二,我们处在人民币升值的特殊时期,资产价格重估是必然,除了日本在"广场协议"之后具有类似情景,其他的国家没有经历过这个阶段。
  第三,中国经济处在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阶段,而且是前工业化、工业化和后工业化进程同时迈进的阶段,这在世界上几乎也是[*{3}*]的。
  第四,中国银行、中国国航已经回归A股,中国人寿也已上市,工商银行历史性地创造了"A+H"同步发行、同步上市的模式,并且将存量资产留在A股市场。在未来几年中,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石油、中海油、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移动、中国铝业、中国财险、神华能源、中国远洋等都将回归A股。中国股票市场的规模、容量和质量已经大大改变,大盘点位的高低已经不能用历史点位来思考。因此,中国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的影响不可能完全重复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历史路径。
 
  三、A股改革
  *9,中国股市长期存在重融资、轻回报现象。据上一年的数据统计,近10年A股IPO以及增发融资合计规模达到3.51万亿,而A股市场的现金分红仅2万亿元,融资是现金分红的1.76倍。而根据历史的数据统计,2008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为52%;2009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为55%;2010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为61%。而到了2011年,这一比例增加至66%。上一年境内上市公司分红4772亿元,较以往同比增长了22%。从上述的细分数据可以发现,近几年A股的回报率有了明显的上升。笔者认为,当前的A股依然存在着下述的矛盾:其一是A股的股息率与发达资本市场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以2011年上市公司的股息率计算,A股上市公司股息率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不足5%,而超过7成上市公司的股息率维持在0.5%~1.5%之间。国内A股的股息率水平与发达资本市场的股息率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二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融资、再融资现象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正如笔者在前文提到的,近10年融资是现金分红的1.76倍。一边是强制现金分红、强化信息披露。另一边却是放任融资和再融资,使投资者感受不到现金分红带来的收益;其三是再融资现象成为当前影响A股市场的又一关键性因素。以上一年为例,在2012年前10个月的时间里,再融资余额达到了IPO金额的2.81倍。又以当前为例,2013年年初至今有46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再融资预案,预计抽血达到1073亿元。
  第二,国内市场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不少企业通过业绩造假而成功上市,而上市后又存在着业绩“变脸”的现象。以去年年底的年报业绩预告情况分析,超过17家上市公司出现上市当年业绩即“变脸”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主要涉及IPO的四大中介辅导机构,分别是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IPO咨询机构。而包装造假上市等一系列敏感性的问题也离不开上述的辅导机构。另外,由于存在寻租现象,容易造成上市公司的“三高”问题,即高价发行、高市盈率发行和超高募集资金。最后通过利益输送,使承销商、上市公司等形成互利的格局。之前也有企业家感慨,自己辛辛苦苦工作,每年仅有2%的利润。而通过包装上市,身价却得以暴增,多么轻松的事情啊!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企业业绩造假情况的恶化,不少企业纷纷申请排队IPO。针对这一现象,管理层在当前年初开始实行专项检查行动。将对财务造假、隐瞒实情等机构企业进行严惩,此举也被市场称为IPO史上最严格的审核。笔者认为,由于多重因素的作用,包装造假上市等一系列问题长期存在市场之中。短期的专项检查难以从根本上打击这种现象,未来还需要加强处罚的力度,同时进行严格的监控,这样才能够达到最终的效果。除此之外,当前的A股市场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监管漏洞:其一是对内幕交易的监管不够完善。虽然在《证券法》中也强调对内幕交易的处罚监管,但是由于处罚力度过轻,对内幕交易者起不到有效的打击效果;其二是对市场造谣者没有实质性的处罚措施。在一个相对疲弱的行情中,往往一条不起眼的消息就能够打压当天的股市;其三是对造假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过于宽松。此前,绿大地造假案件中,法院对绿大地只进行400万元的判罚,相关责任人也只是判罚了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然,随着事件关注度的提升,管理层对绿大地的惩罚力度也开始加大。
  第三,股市投资信心长期受到打击,扭曲了价值投资的理念。尽管前一段时间郭树清大力倡导价值投资理念,但是对于一个长期低迷的股市来说,似乎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在美国股市,年均收益率达到7.5%。对于中国这一类新兴的资本市场,年收益率也应该达到7%以上的水平。遗憾的是,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能够维持平盘的状态已经是最理想了。值得一提的是,虽说管理层倡导价值投资,看好蓝筹品种。不过,以前一段时期银行板块的表现来看,民生、兴业等龙头股票短时间内涨幅竟然超过50%!显然,过快的上涨不利于长期的表现,笔者由此看不出有投资的成分。相反,却看到了投机的色彩。
  第四,过分注重行政审批干预,市场自我调节功能脆弱。以前一段时期颇受关注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为例,争论*5的莫过于注册制取代现行的审核制。自2001年3月28日开始,中国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取消了沿用十年的审批制,开始实施核准制。自此核准制一直是国内市场新股发行使用的审核制度。一般而言,核准制主要是指相关负责人在发行股票的时候,不但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要符合有关管理机关所规定的必要内容,最后还需要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核。由于核准制的长期使用,结合国内特有的运作模式,股票发行便充满了浓厚的行政色彩和人为的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利益集团利用了制度的空缺,结合承销商、机构和上市公司等进行利益输送。这样就导致了一种现象,就是新股发行成为机构间的暗箱操作,承销商和上市公司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通过利益输送或强行干扰等途径影响机构间询价过程,最终造成了“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和“超高的募集资金”的新股发行三高现象。虽说行政干预不利于股市的长远发展,但是当前A股实行注册制也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因为注册制的推行必定简化了新股发行的审批环节,上市的门槛也会因此大幅降低,大量企业将排队上市,从而大幅扩大新股的发行数量。更有甚者,一些不符合条件又急盼上市的企业可能通过某种途径以达到上市的目的,那样就会造成一种现象,就是大大小小的垃圾企业齐集A股市场。因此,笔者认为,尽管市场化是A股的必然趋势,但是短期内不适合推出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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