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需提高
网易财经:关于个税的问题,现在个税的免征额是3500元,有网友计算说,3500元已经远远低于了像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有的呼声说我们是不是应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了。对于个税的这个问题,王教授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王雍君: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比较敏感的税,敏感的原因就是因为税负是能见度非常高,个人都可以清晰、明确地感知到究竟纳了多少税,而其他的税种都不太可能达到这么高的清晰度。个人所得税在国外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税种,在中国的个税,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早就有立法,现在我们需要做的是一些局部的,细节上的改进,总的改进方向就是应该是叫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综合的意思是说个人的各种收入来源,可以合并来征收,还不一定要区别对待,这样的好处就是能够比较充分的符合纳税人的原则,同时还有助于加强降低生活成本。
现在还有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关于个税的起征点,个税的起征点,我想提高适当也是有必要的,为什么呢?因为在全国范围内大致统一的固定的起征点如果相对比较高,那么这种高带来的好处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我们知道低收入群体对一个基本的,维持其基本的生活收入水平这样的一个要求,会比高收入群体会更高一些,所以统一的免征额或者是起征点,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管是统一的起征点还是免征额,他们对于低收入群体的意义,大于高收入群体的意义,所以从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来说,我还是比较赞同就是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但是提高起征点还要考虑别的因素,比方说通货膨胀,如果通货膨胀比较高,那么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就显得更为迫切,另外一个还要考虑各个地方的物价水平,中国国家很大,各个地方的生活费用、物价水平是很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假设两个人收入水平差不多,但是两个人生活在不同的地方,其中有些地方的生活费用很高,那么这样的话,实际上我们讲它的生活水平实际上是要低一些,在这种情况下起征点应该高一些,提到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如果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某一个起征点和免征额,那么就不太容易照顾好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所以我倒有一个想法,就是由中央政府通过立法统一规定全国的某一个大致的起征点,然后允许各个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在一定的幅度内对起征点进行调整,可以高一点也可以低一点,但是规定一个幅度,我认为这是比较好的做法。
另外关于提高起征点,还有一个想法就是我们不一定过几年调一次,我们也可以大体上稳定在某一个起征点上,比方说人均5000元,然后我们根据物价指数来调整,而不是说我们过几年感觉到这个起征点低了,我们再调,这样频繁的调整并不适当,我们考虑某种程度上的指数化的措施。
从现在的感觉来看,3500元对于许多地方来讲确实偏低,特别是那些生活费用比较高的大中城市,我刚才讲了,一个比较好的做法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有所提高,比如说提高到4000元、5000元,我认为这都是可以考虑的,然后在以后的各个年度,主要是根据物价指数,由国家的某个权益部门,比如国家统计局公布通货膨胀率这个指数,然后根据这个指数,与国家税务部门确定一个指数化比率,根据这个比率各个地方做一些调整,这是我的一些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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