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目前*7统计显示,我国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达10.8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上述总计约18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如果没有相关妥善解决方案,很可能成为一颗“隐形炸弹”。
 
  为防止债务“滚雪球”般继续膨胀,近期国务院向各地方财政下发了《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43号文)。与此同时发出的,还有央行关于首套房贷认定的相关通知。
 
  实际上,貌似关联度不高的这两则政府文件,在引导资金合理流向、激发经济活力(而非简单“保8”)等方面,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央行通知放宽了居民首套房的认定方式及按揭首付比例等要求,意在激发真实住房需求,防止楼市继续下沉可能干扰经济复苏;43号文则通过明确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分类管理及新增债务的融资办法等,强力治理沉疴已久的18万亿债务“堰塞湖”,化解平台债务作为无风险利率标杆的扭曲局面,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期激发经济活力。
 
  据上海及浙江地区多家不同规模银行的人士介绍,近期央行在银行间市场的资金投放规模较大,宏观层面不缺资金。当前的资金宽松局面,却无法为银行带来赚钱效应。这是因为银行的存款增幅依旧有限,企业的贷款需求也未明显恢复。他们认为,要重新为经济注入活力,仅依靠投放流动性是无济于事的,因为价格杠杆始终在起作用。
 
  此番国务院层面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其最终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扭转机构投资的风险偏好,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资金流向。这一点,与国开行棚户区等的引导方式具有不同之处。
 
  实际上,43号文对于地方债务的管理,最直接的意义在于重新定义平台债务的无风险信用等级,改变平台债务在商业银行心中“收益高、风险低”的传统印象。先由上而下给出政策法律规范,再以市场化的风险收益比等经济规律为核心手段,纠偏多年来难以根治的资金空转问题,逐步引导资金进入科技创新、国计民生等生产率较高的实体经济领域。
 
  43号文规定: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应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优先偿还到期债务,2016年起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与其他关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财政制度重塑等长远巨大的意义不同——解决资金空转,可能是这个重要新规有望最早获得兑现的一点。
 
  文件明确地将政府属性的、非政府属性的、完全市场属性的债务做了分类,通过切断不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可能为长久以来的“刚性兑付”和“政府兜底”划上句号。这一顶层设计,可以从根源上切断债务与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厘清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并有望解决土地财政带来的诸多与房价、物价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等有关的问题。
 
  货币当局苦心经营的“降低社会总融资成本”目前已初现成果,高利率环境正在稳步向低利率环境过渡。因此,防止资金空转已当仁不让成为下一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
 
  资金的趋利与避害两大天性永远不会改变——哪里收益更高以及风险更低,资金就会涌向哪里,这是亘古不变的。这一点体现在交易层面,就是机构投资者会积极配置有政府隐性背书的城投债等品种;在信贷层面,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将资金投向大型企业、房地产及政府关联企业。而对于资质相对较弱的新兴行业企业,稀缺的经济资源只会绕道而过。
 
  央行首套房贷认定新政出台后,商业银行仍极少会放出7折利率贷款。这是因为相比2007年前后,市场对房地产溢价已产生怀疑,房贷已不再是无风险资产。同样道理,43号文规定的几个操作时间点逐一落实后,平台债务原本具有的无风险价值将逐渐失去认可。只有资金空转的“大头”被市场抛弃,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春天才有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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