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跳槽,年底还能拿到年终奖吗?对于这样的问题,相信不少职场人士很关心。日前,江苏海陵法院受理了一起员工讨要年终奖的案件。
 
  去年年初,周先生(化姓)应聘到某单位工作。到了8月份,他因个人原因向单位辞职。周先生认为,他在单位工作了8个月,工作期间兢兢业业,为突击完成单位的任务经常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按照单位以前发放年终奖的惯例,应该至少发放给他半年的年终奖。因此他与单位协商,但单位没有同意。
 
  周先生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裁定不予支持。周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承办法官释明法理,周先生撤回了起诉。
 
  周先生为何没能要到年终奖呢?
 
  法官表示,关于年终奖的问题,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顾名思义,年终奖不同于一般的工资,它是用人单位根据一年所取得的效益,并结合职工的业绩、贡献、工作表现等,对职工进行考核后所给予的特殊薪资。年终奖的发放,用人单位拥有自主权,发放的条件和标准也由用人单位决定。
 
  既然法律对年终奖的发放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职工才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年终奖呢?法官表示,对于年终奖,职工也不是一概无权主张,关键是要看以下两点:
 
  一是劳动合同中,对于年终奖有无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用人单位不发、少发的话,职工在符合发放的条件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是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时,用人单位有无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果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和标准有明确的规定,职工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况下,单位不发或者少发,也可以起诉。
 
  文章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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