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息淮安地税局创新管理理念,在稽查案件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对具有一次性、同质性的重点案件实施项目化管理,整合优势资源,强化团队协作,提高了稽查案件管理管理水平,实现了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的双促进、双提升。截至9月底,已对商业零售、汽车4S店、房地产、金融保险等11个项目实施项目化稽查,立案检查208户,督导检查585户,查补各类收入2.84亿元,同比增长达17.71%。
 
  一是制定绩效计划,确立项目目标。贯彻绩效管理的要求,将省市局绩效管理的考核指标与稽查工作实际有效融合,通过建立动态、开放的团队组织,对稽查案件中的同行业、同类型、集团化企业等具有同质性的案件进行编排,归集为特定稽查项目。利用项目管理的技术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完成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明确责任主体。通过招标、认领、指定等方式产生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打破科室部门,乃至地域的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基于稽查干部业务专长、性格特点、办案经验、配合意识等因素,组建包括检查、审理人员在内的优势互补、功能齐全的稽查项目组。以项目组为考核对象,按照绩效管理的流程,对项目组成员的分工、职责、权限等予以明确。
 
  三是注重辅导沟通,加强过程控制。项目组的审理人员与检查人员同步介入案件的查处,协助项目负责人理清思路,改审理为“监理”,帮助检查人员夯实证据,及时组织案情分析,建立沟通、反馈与修正机制。查后对整个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创新的思维、做法、形式等方面的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对于作案手法或违法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重点案源或重大案件,加强后续管理,对其税法遵从情况进行后续跟踪。
 
  四是严格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各阶段中的管理者和执行者的工作方法、效果、水平作出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项目管理者是否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有效地管理项目的各项工作、人才和资源使用是否得当、稽查的职能作用是否有效发挥等。同时,将项目组成员的考评结果与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问责问效等紧密挂钩,使考评结果成为选人用人、日常管理、学习培训等的重要依据,营造了公开公正、奖优惩劣的工作氛围。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