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2016初级会计职称的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书,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小编在这里汇总了一些答疑精选。
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诉讼时效与胜诉权
【学员提问】
请问普通诉讼的诉讼时效届满丧失了胜诉权,是不是申请诉讼原告就会被败诉呢?
【高顿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普通诉讼的诉讼时效届满虽然丧失了胜诉权,但是不一定就说明原告会败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这也就是说假如原告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提起诉讼,只要被告不提出时效抗辩,法院是不可以主动审查的,这种情况下原告还是可以胜诉的。这样讲可以理解吗?不理解的话可以再问老师,老师会及时为您解答,加油!!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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