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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形式和分类(2012、2011、2010考)
  (一)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特别行政区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城市和较大市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二)法的分类(2011、2008考)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以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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