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考生们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学子们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考试重点,希望能提高考生的复习效率,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1、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时间: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
  方式:书面、口头(须有书面记录)。
  3、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5、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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