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背书未注明被背书人名称
【学员提问】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老师回答】
票据中被背书人名称属于可以补记的事项,C公司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而在中间省去了将自己记载为被背书人,再将票据背书转让给D公司这一步骤,但是背书仍然是连续的,D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由于C公司省略了中间的步骤,票据上没有C公司的签章,所以C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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