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的反映。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整个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心,它往往贯穿于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过程。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对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相关链接】实际发生的事项是单位在生产经营或者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活动。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链接】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评价经营业绩、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所谓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一定要注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伪造是无中生有,而变造是在真实会计资料上进行改造。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环节。
  
  (一)原始凭证
  
  【相关链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应包括如下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等。
  
  1.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办理需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原始凭证通常由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为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掌握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要及时提交,原则上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审核原始凭证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注意掌握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的区别以及会计人员的不同处理方法。
  
  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做出了具体规定,其内容包括:(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切记!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三、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连接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告的中间环节。会计账簿的主要作用是对会计凭证提供的大量分散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以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检查、分析和控制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根据《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1)总账(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总括核算资料)。(2)明细账(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3)日记账(逐日逐笔)。(4)其他辅助账簿。
  
  (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1.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私设账簿主要表现为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置一套或多套账簿,用于登记没有纳入法定会计账簿之内统一核算的其他经济业务事项,以达到种种非法目的。账外设账是滋生小金库、不正之风的温床,直接影响到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2.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三)账目核对
  
  账目核对也称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1.账实相符。账实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的简称。
  
  2.账证相符。账证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
  
  3.账账相符。账账相符是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的简称。
  
  4.账表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
  
  ◎注意掌握这四个方面的要求,容易出多选题。
  
  (四)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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