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

  近年来,我市在购买公共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对入住市区范围内具有运营资质养老机构,且达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介助或介护标准的老人,可享受入住养老机构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和400元,补助资金支付给所在养老机构,用于抵扣入住养老机构费用。这些经费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比例承担。此外,在信息技术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城市道路卫生保洁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等许多领域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4年,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将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小学生校车接送人身保险等方面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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