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困难较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8日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扩展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时延长了执行年限。此次政策将为众多微小企业带来实惠,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就业再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真正为民办实事,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市财政局结合财政宣传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国税、地税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规定,准确把握国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正确理解好优惠政策,增强服务观念,细化工作职责。二是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宣传力度。利用《镇江日报》财政专版、局门户网站等媒介,大力开展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让广大小型微利企业及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增强发展信心和动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熟悉政策、运用政策并真正享受优惠政策。三是开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调研。近期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和掌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以来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在落实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关于镇江市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高顿教育 2014-12-08 11:16:28
-
镇江市关于对2013年度新获品牌进行奖励的说明 高顿教育 2014-12-08 11:14:55
-
镇江市关于做好2014年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 高顿教育 2014-12-08 11:12:02
-
镇江市关于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高顿教育 2014-12-08 11:08:30
-
有关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高顿教育 2014-12-08 11:04:16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