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建设是与经济建设齐头并进的建设项目。
  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环保部2013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财政部日前下达2014年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2013年十堰考核结果整体稳定,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将获得由财政部直接下发的转移支付资金及其增量。
  据了解,2011年,环保部、财政部出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每年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考核,考核指标包括自然生态状况和县域环境状况。中央财政根据综合考核结果采取相应奖惩措施。十堰5县1市及张湾区、茅箭区均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范围,每年获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数亿元不等(每年呈递增趋势)。据统计,2008年至2013年,十堰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达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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