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四项措施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全面清理项目,精简审批事项。从2013年9月开始,市财政联合相关部门,对市直60家单位申报的1325项审批、服务事项逐一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最终确认进驻市级申请办理事项594项。共取消、暂停、下放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731项,建立权力清单,并对申请事项的办理程序、材料清单、收费标准和办事时限公开。
  二、完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报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实行收费“一表制”的通知》,对相关工业项目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的20%收取。同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实施审批和收费分离的管理制度,与建设项目审批有关的各窗口单位,一律只负责审批,不再收费,由财政局委派专人到窗口审核收费。仅2014年上半年,“一表制”就为32个工业项目减免相关费用2.53亿元。
  三、出台“零收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报市委、市政府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工业企业实行“零收费”的通知》,确定在全市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一定范围内相关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在企业登记和建设环节的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其中需上缴省级及以上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承担并代缴。
  四、加强收费管理,从严把控收费进出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收费结算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收缴、统一票据、统一账户、统一结算、统一支出”管理。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单位开具缴款通知、银行代收开票、财政管理资金”的原则,各司其职。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