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委于印发了《天津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将研究生生活补贴项目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项目并相应提高标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资助范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其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是规定资助标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安排。
三是加大资助力度。高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进行资助。要合理确定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津贴标准,加大“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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