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在门户网站刊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公告,从今年7月1日起,小微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减免将“一步到位”,天津预计新增4000户符合减半征收政策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500万元。
今年4月,国家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在月份、季度预缴预征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各地税务部门修改了纳税申报表,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自2014年7月1日启用,不影响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小型微利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先享受优惠政策事后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仍然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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