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优化农业保险条款。按照“降低保险费率、降低理赔门槛、提高保障金额、提高赔付比率”(两降低两提高)的原则,重新测算、调整和修订保险条款,促使各个保险险种的赔付率、结余率、赢利水平等趋于科学、合理、平衡。研究制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主要种植业保险费率,降低起赔标准,提高农业保险合理保障水平。
  二是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创新,开发新的农业保险品种。针对农户的保险需求,在广泛征求投保人、保险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新险种的设计既能让保险机构保本微利,推动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又充分考虑保费成本的合理性,降低农户负担,确保参保农户获得合情合理的经济补偿。
  三是规范定损理赔。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运作的规范化程度,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将“五公开、三到户”的规定严格执行到位,实现承保分户、理赔损失和财务支付清单“三单一致”,严格执行一卡通“转帐直赔到户”制度,将农业保险承保、查勘、理赔全过程置于农户的监督之下,促进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科学理赔、合理理赔。
  四是鼓励防赔结合。加大农业生产灾害预防、预警、施救等防灾防损工作力度,密切关注与农业生产有关的预警信息和数据信息,加强分析预判,提醒农户做好灾害前的预防措施,促进保险服务由单一灾后理赔向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转变,进而规避灾害风险,努力使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文章来源:镇江财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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