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部门预算和政府性债务预算相结合。部门单位在编报年度收支预算时,同时编报政府性债务预算,将政府性债务预算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二是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相结合。所有政府采购预算须与当年支出预算相挂钩,并实行“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三是部门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相结合。所有新增资产配置项目,必须在部门预算经费安排的前提下才能申报,且必须在政府采购预算中进行反映。四是部门预算与预算绩效管理相结合。在编报部门预算时,所有市级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部门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申报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同时,对6家部门试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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