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要求,宿迁市财政局草拟《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 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正面清单”。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顺利推进,宿迁市财政局结合2014年预算安排,建 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正面清单”;经与各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最终梳理出29项重点项目,涉及金额8596万元。三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制作《政府 购买公共服务改革重点项目推进表》,细化项目并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公开透明,让每个社会组织拥有均等 的机会。四是强化项目方案编制报备。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项目编制方案,明确要求各试点单位,根据项目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购买预算、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等内容编制方案,并将方案报宿迁市财政局备案。五是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监督,严格资金监管,各 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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