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落实“两个责任”:凝聚共识 敢于担当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25
  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应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9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
  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应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纪检组长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应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职能部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今年5月~6月,海南省地税局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12个市县地税局和3个直属稽查局,着重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开展专题调研。笔者根据调研情况,探讨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的方法途径,以及新的工作思路和对策。
  成效初显:制度+科技+文化
  海南省地税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力促进了以税收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2013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税收400.1亿元,同比增长18.4%,今年1月~7月共组织收入281.2亿元,同比增长21.6%。该局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是:
  “两个责任”内容基本厘清。海南省地税局党组采取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分局领导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使大家明确了“两个责任”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意义,为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奠定了良好基础。
  责任分解落实比较到位。今年初,该局按照新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细化领导班子、分局领导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和奖惩标准,层层签订责任书,7月~8月,上级党组约谈下级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年终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层层传导压力。
  内控机制逐步健全。该局先后制定出台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一把手”监督管理办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办法、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绩效管理办法等,基本做到用制度“制权、控钱、管人”。加大科技防腐力度,建立并推行廉政风险防控预警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平台和电子廉政文化馆等,初步形成具有海南地税特色的“制度+科技+文化”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大力支持和保障内设纪检组和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竞岗选拔18名同志担任直属局纪检组长,海口市地税局下属区局均配置1名分局副局长专司纪检监察工作,其他直属局下属分局都配备1名~2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通过不定期对各直属局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儋州、临高、万宁和琼中地税局严肃查处和曝光9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严格问责。2013年以来该省地税系统共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28起,对91人作出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
  作风持续转好。2013年该省地税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在全省行政执法与司法单位中晋升至第三名。全系统“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1.9%,今年上半年又继续下降50.7%。
  问题犹存: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
  目前税务机关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问题是:*9,“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习惯于用老套路、老办法抓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不够认真主动,工作不够深入,仍然存在“重业务、轻廉政”的现象。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方式方法简单,监督手段措施不到位,影响落实“两个责任”的效果。第三,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尚未达到全覆盖,有些制度约束刚性不强,给监督带来一定困难。第四,执纪不够严格有力,责任考核和追究程序不够规范,影响落实“两个责任”的质效。第五,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影响和制约职能作用发挥。
  分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9,责任意识不强,对“两个责任”的丰富内涵和辩证关系理解不够深入、透彻,统筹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第二,体制机制不健全,目前基层纪检监察的编制、经费等都隶属所在单位,受制于监督对象,致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发挥受到掣肘。第三,落实责任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够经常、有力,责任追究偏软偏宽,影响“两个责任”的落实。
  下步思路:一级抓一级,种好“责任田”
  经过调研分析,笔者认为,税务机关落实好“两个责任”,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必须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强化落实责任的高度自觉。通过学习牢固增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凝聚担当“两个责任”的共识。
  必须细化责任内容,健全责任体系。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9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和内设纪检组、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明确规范其他各层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内容及要求,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必须完善机构机制,增强执纪监督制度保障。进一步调整和健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严格执行各级纪检组长不得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应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权力加以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规范自由裁量权。特别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
  必须创新履职方式,提升落实责任质效。税务机关各级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做到亲自抓、系统抓,常研究、常部署,种好“责任田”。各级纪检组和监察部门可采取暗访、抽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巡视、内审执法督察以及稽查复查等其他监督方式,强化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必须完善检查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可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巡视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模式,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必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应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合理调整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
  文章来源: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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