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大闸蟹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如何计算?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是陕西省企业,销售大闸蟹的销项税率是多少?购进大闸蟹进项税额如何计算抵扣?
答:1、税率为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一)款水产品规定,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根据上述规定,大闸蟹属于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2、发票开具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大闸蟹,可以向税务机关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向农业生产者开具,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具体收购发票领用程序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为向其他企业购入的大闸蟹,也可以凭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再问:我公司咨询12366回复从个人购买农产品,由个人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而不是由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向个人开具。到底是哪种方式正确?另外我公司和蟹农不在同一个省份,跨地区采购有无影响?销售大闸蟹应开发票的品名是食品、水产品还是两者都可以?
再答:1、发票开具
参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发〔2010〕73号)*9条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收购发票购票资格的审核,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领购收购发票。
(一)有固定经营地点、仓储设施或设备;
(二)购进的货物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三)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四)收购地生产拟收购的农产品;
(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规定,严格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
(一)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
(二)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或多笔收购业务汇总开具。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
(三)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6号)第四条规定,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第十三条规定,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初次领购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应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资格认定,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领发票。
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发票一律不得跨县(市)使用。
陕西省没有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规定,参考上述规定,收购单位只有具备收购资格才能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而且发票不能跨省使用。因此贵公司在跨省收购时,应当了解收购地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规定,如果无法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由蟹农个人代开发票。
2、发票品名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实际销售产品品名开具,因此应当开具“大闸蟹”。
再问:蟹农为公司代开发票名头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此类发票可否按13%抵扣?
再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上述规定,从农业生产者(蟹农)手中购进大闸蟹,可以凭蟹农申请代开的“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1、税率为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一)款水产品规定,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根据上述规定,大闸蟹属于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2、发票开具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大闸蟹,可以向税务机关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向农业生产者开具,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具体收购发票领用程序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为向其他企业购入的大闸蟹,也可以凭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再问:我公司咨询12366回复从个人购买农产品,由个人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而不是由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向个人开具。到底是哪种方式正确?另外我公司和蟹农不在同一个省份,跨地区采购有无影响?销售大闸蟹应开发票的品名是食品、水产品还是两者都可以?
再答:1、发票开具
参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发〔2010〕73号)*9条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收购发票购票资格的审核,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领购收购发票。
(一)有固定经营地点、仓储设施或设备;
(二)购进的货物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三)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四)收购地生产拟收购的农产品;
(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规定,严格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
(一)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
(二)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或多笔收购业务汇总开具。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
(三)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6号)第四条规定,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第十三条规定,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初次领购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应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资格认定,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领发票。
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发票一律不得跨县(市)使用。
陕西省没有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规定,参考上述规定,收购单位只有具备收购资格才能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而且发票不能跨省使用。因此贵公司在跨省收购时,应当了解收购地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规定,如果无法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由蟹农个人代开发票。
2、发票品名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实际销售产品品名开具,因此应当开具“大闸蟹”。
再问:蟹农为公司代开发票名头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此类发票可否按13%抵扣?
再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上述规定,从农业生产者(蟹农)手中购进大闸蟹,可以凭蟹农申请代开的“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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