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投资信托公司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 2001年,某自然人A、B、C三人通过信托公司投资某公司甲,占其股本的30%,甲此时的净资产10亿元;2014年,自然人A、B、C拟通过成立合伙企业投资甲公司,控股比例不变,此时甲的净资产为80亿元。那么,在此过程中,A、B、C三个自然人的股权价值升值了。
请问A、B、C三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托公司是否需要缴税?
答:《公司法(2013年修正案)》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信托公司为甲公司的股东,由信托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合伙企业要取得甲公司的股权,一种可通过给甲公司增资方式,此时信托公司仍为甲公司股东但股权可能稀释;一种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由甲公司的原有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合伙企业。从问题判断,贵公司所述事项为信托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合伙企业。
信托公司向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根据上述规定,信托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合伙企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假定在该时点,甲公司股权的公允价为80亿元(不一定与净资产相同),信托公司按24亿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进而确定信托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信托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24亿,再支付给自然人A、B、C的,要根据具体的信托协议判定自然人A、B、C的纳税义务,一般涉及个人所得税,可能还涉及营业税等税费。
自然人A、B、C以现金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事项。合伙企业以现金购入甲公司股权涉及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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