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是否属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范围?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煤化工企业的亏损属于不属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范畴?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因此,对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由地方确定,总局没有统一规定。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纳税人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1年以上(含1年)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自用房产和土地。
(二)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年亏损率(年亏损率=年度利润总额÷年收入总额×100%,下同)大于15%的。
(三)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停用1年以上(含1年)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四)从事国家、广西鼓励和扶持产业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纳税人年亏损率大于30%,且累计亏损额大于资产总额50%的。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范围。
《江西省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规程〉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地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具体指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困难性减免指:
(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经营性亏损连续两年以上,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二)关闭、停产及改制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困难的。
(三)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企业是指除从事房地产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网吧及氧吧等行业的企业。
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要地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除报批类之外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因此,对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由地方确定,总局没有统一规定。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纳税人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1年以上(含1年)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自用房产和土地。
(二)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年亏损率(年亏损率=年度利润总额÷年收入总额×100%,下同)大于15%的。
(三)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停用1年以上(含1年)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四)从事国家、广西鼓励和扶持产业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纳税人年亏损率大于30%,且累计亏损额大于资产总额50%的。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范围。
《江西省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规程〉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地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具体指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困难性减免指:
(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经营性亏损连续两年以上,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二)关闭、停产及改制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困难的。
(三)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企业是指除从事房地产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网吧及氧吧等行业的企业。
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要地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除报批类之外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服务行业费用、成本如何区分? 2017-01-19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2014-12-10
-
股权转让:公司上市与否贴花税率不同 2014-12-10
-
红利变工资,企业违法为股东“节税” 2014-12-10
-
个体经营多处门店已经预缴税款该如何申报纳税? 2014-12-10
-
流通股出售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2014-12-10
-
矿山企业矿建期间的费用如何列支? 2014-12-10
-
如何购置个人使用的土地? 2014-12-10
-
以办公楼作为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 2014-12-10
-
如何规定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2014-12-10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否属于生产型企业?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归还应付款时用现金支付有何手续证明?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开具《货运发票》有什么要求? 2014-12-10
-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单位有何义务? 2014-12-10
-
保税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应如何退(免)税? 2014-12-10
-
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14-12-10
-
纳税人拒绝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能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14-12-10
-
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新闻出版发行行业免缴印花税的政策是什么? 2014-12-10
-
电子合同也应缴纳印花税吗? 2014-12-10
-
支付上万元的赔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2014-12-10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2014-12-10
-
计算年所得时,法定扣除费用是否扣除?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口径有何规定? 2014-12-10
-
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利润再投资退税?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