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余额能否往后结转?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年初有余额,今年按照规定比例计提后没有用完,如何调增?还有超出了计提部分当年是否不用调增?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比如,贵公司2013年度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则2013年度税前可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80万元,多计提的2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如果2013年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20万元,那2013年度税前可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00万元,超过的20万元可以结转至2014年及以后年度扣除。
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的是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未实际发生的计提额不能往后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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