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代理费及服务费是否缴纳印花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目前“营改增”后,收到的铁路运输代理单位开具的6%的“运输服务费”、“运输代理费”、“代理费”等内容的物流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同时请提供相关政策便于我们跟地方税务局沟通。
答:《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9项关于纳税人问题规定: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时,应当代托运方缴纳印花税。代办方与托运方之间办理的运费结算清单,不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铁路运输业务中,承运方和托运方为印花税的纳税人,托运方委托第三方代办的,由第三方代为缴纳印花税。托运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其它结算票据,不缴纳印花税。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财税实务问答